【生輔組】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級距公告

  • 2023-11-30
  • 學務處管理者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級距通知,請有申請的同學至學生資訊系統(路徑學校首頁-校園入口網站-學生資訊系統),選擇各項申請項下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一階段結果查詢查看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的級距。
注意事項:
1、申請同學如對財政部所查核的年收入級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的結果有疑慮者,請同學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非戶籍地也可)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包含申請人及關係人(含父、母親)之清單,無論有無收入皆須申請』,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持相關證明至學務處生輔組找賴小姐,屆時未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無誤,事後不得要求級距更改。
2、申請同學如要取消申請弱勢學生補助,亦請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至學務處生輔組洽賴小姐,告知需取消申請補助,未告知者,視同要申請補助。
3、如有疑問或任何問題,請速洽行政大樓1樓生活輔導組或電洽(04)23323456分機3211賴小姐洽詢。也煩請告知身旁有申請的同學此項訊息,謝謝!
備註

1、申請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財產清單,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如需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
2、此次通知僅提供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不包括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因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計畫之補助,若有重複申請時優先核給順序依教育部來函規定辦理。
3、補助學金: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士班每年補助金額 碩博士每年補助金額
30 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27,000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22,000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17,000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12,000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15,000
學士班定額減免私立學雜費差額3.5萬/年(無須提出申請)112-2學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