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申請同學如對財政部所查核的年收入級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的結果有疑慮者,請同學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非戶籍地也可)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包含申請人及關係人(含父、母親)之清單,無論有無收入皆須申請』,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持相關證明至學務處生輔組找賴小姐,屆時未提出疑慮者,視同財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無誤,事後不得要求級距更改。
2、申請同學如要取消申請弱勢學生補助,亦請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至學務處生輔組洽賴小姐,告知需取消申請補助,未告知者,視同要申請補助。
3、如有疑問或任何問題,請速洽行政大樓1樓生活輔導組或電洽(04)23323456分機3211賴小姐洽詢。也煩請告知身旁有申請的同學此項訊息,謝謝!
備註:
1、申請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財產清單,須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如需代為申請其他關係人(如父母親)之清單,須持有關係人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
2、此次通知僅提供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動產等級距查核結果,不包括是否獲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補助,因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計畫之補助,若有重複申請時優先核給順序依教育部來函規定辦理。
3、補助學金: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學士班每年補助金額 | 碩博士每年補助金額 |
30 萬以下 | 20,000 | 35,000 |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 27,000 | |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 22,000 | |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 17,000 | |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 12,000 | |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 15,000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