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申请同学如对财政部所查核的年收入级别、利息、土地不动产等级距的结果有疑虑者,请同学至全省各地国税局或税捐稽征所申请(非户籍地也可)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及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清单『包含申请人及关系人(含父、母亲)之清单,无论有无收入皆须申请』,于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持相关证明至学务处生辅组找赖小姐,届时未提出疑虑者,视同财政部所查核之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动产等级距查核结果无误,事后不得要求级距更改。
2、申请同学如要取消申请弱势学生补助,亦请于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至学务处生辅组洽赖小姐,告知需取消申请补助,未告知者,视同要申请补助。
3、如有疑问或任何问题,请速洽行政大楼1楼生活辅导组或电洽(04)23323456分机3211赖小姐洽询。也烦请告知身旁有申请的同学此项讯息,谢谢!
备注:
1、申请个人111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或财产清单,须持个人国民身分证正本(影本)及印章,如需代为申请其他关系人(如父母亲)之清单,须持有关系人之身分证正本(影本)、印章及委讬书,前往全省各地国税局或税捐稽征所申请。
2、此次通知仅提供家庭年收入、利息、土地不动产等级距查核结果,不包括是否获得弱势学生助学计画的补助,因教育部规定已申请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弱势助学计画之补助,若有重复申请时优先核给顺序依教育部来函规定办理。
3、补助学金:
家庭年所得级距 | 学士班每年补助金额 | 硕博士每年补助金额 |
30 万以下 | 20,000 | 35,000 |
超过 30 万~40 万以下 | 27,000 | |
超过 40 万~50 万以下 | 22,000 | |
超过 50 万~60 万以下 | 17,000 | |
超过 60 万~70 万以下 | 12,000 | |
超过 70 万~90 万以下 | 15,000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