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107年數位學伴計畫申請

  • 2017-09-12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129061
來 文 字 號︰臺教資(三)字第1060123999A號 Email :huiyun@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17-09-01  
   
附   件:107年數位學伴計畫實施說明--大專校院 1.  204c8a7db23167d90a7e2f4ab7a64c54_1060123999A_Attach1.pdf
主   旨:檢送本部「107年數位學伴計畫」實施說明(夥伴大學實施計畫申請說明,如附件),請擬申請之學校於期限內備齊文件函報本部,請查照。
說   明:
一、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學童學習需求,提供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DOC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辦理107年夥伴大學之招募。
二、服務對象及時段
(一)服務對象:為各縣市符合e化發展程度較為緩慢之3至5級區域之國民中小學或106年本部核定之DOC名單的在學學童,以3至9年級為主要對象。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50(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各申請學校可以附加價值納入本計畫,但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二)服務時段: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30結束。
三、107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約2學期)。本計畫經費以部分補助為主,本部補助90%,餘10%由申請之大專校院自籌。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一校一計畫原則(計畫書50頁以內為限),於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完成線上申請並函送「107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書到部,經本部初審、複審媒合學習端之國民中小學/DOC,並簽核後通知。
四、107年度預算案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將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按預算法54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