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2021-10-05
  • 林韋綾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31431號

發 文 日 期︰2021-09-30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A號函副本(附件1)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