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2021-10-07
  • 林韋綾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534號

發 文 日 期︰2021-10-06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