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教育部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 2023-03-06
  • 学务处管理者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高通字第1122200367号

发 文 日 期︰2023-02-21

主   旨:检送修正「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
      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本部111年11月2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号函(谅达)及111年11月30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5139号
   函(谅达)续办。
 二、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公布112年2月7日起「0+7自主防疫指引调
   整」及112年3月6日起本部配合放宽各级学校校园室内戴口罩规定之防疫政策,本部修正旨揭相关防疫指引规定
   ,调整重点说明如下:
  (一)「0+7自主防疫指引调整」:取消原入境当日或自主防疫第1天或匡列为接触者当天以快筛试剂进行快筛、以及
    外出须有2日内快筛阴性结果之规范,改为「自主防疫期间如出现症状再使用家用快筛试剂筛检」。
  (二)校园室内戴口罩规定
   1、为利学校开学筹备工作、校园清洁消毒及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各大专校院将于112年3月6日起比照指挥中心
     实施室内口罩松绑措施。
   2、校园室内环境配合指挥中心规范,实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园内健康中心或公共运输工具(如校车
     、接驳车)比照指挥中心规范之指定场所,依规定仍应佩戴口罩。
   3、学校针对特定场域(如实验室、工作室或餐厨等)或部分课程(如餐饮实作课、生化实验课等),依其性质原
     本即自行订有应佩戴口罩之规定。
   4、另学校考量教学需求,经与校内师生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后,可于具特殊性场域或授课有相关需求时,自行决
     定采佩戴口罩措施。
 三、本案如有疑问请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学:邱淑贞小姐(02)7736-6304。
  (二)技专校院:吴宗宜小姐(02)7736-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