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卫生福利部于本(110)年10月19日修正发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2条、第9条

  • 2021-10-28
  • 学务处管理者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100143343号

发 文 日 期︰2021-10-22

主   旨:转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2条、第9条,业经卫生福利部于本(110)年10月19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101738号令修正发布,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卫授疾字第1100101741号函(附件)办理。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列指定处所居家隔离者为本办法之适用对象。(修正条文第2条)
  (二)配合指定处所居家隔离措施实施时程,明文第2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