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9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 | |||||||||
說 明: 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1 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 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 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經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 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 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日期: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 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2年2月15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 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 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五、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