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發布

  • 2020-03-20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一)字第1090041965號  
   
發 文 日 期︰2020-03-19 署   名︰
附   件:原函影本1份  80b20890d91e318567748ff3ae225263_0041965A00_ATTCH1.pdf
主   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09002934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終身教育司蔡忠武專員(電話:02-7736-5675)。
三、檢送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