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學年度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 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9月27日(一)1710時止。
(二) 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者應於期限前填妥「生活助學金申請意願表」(公告資料及申請表需雙面列印)及相關表件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全戶所得總歸戶清單(請至戶籍地國稅局各地稽徵所申請)、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請至戶籍地稅務處申請)、前一學期成績單。(113學年度新生及轉學生免附),辦理減免及有特殊困難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影本並附正本查驗)。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憑辦,逾期或缺件將不予受理。
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