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7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

  • 2022-08-08
  • 學務處管理者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10073858號

發 文 日 期︰2022-08-03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7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
      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
  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