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教育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學校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二、 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6項指標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惟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則應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評估指標臚列如下:
(一)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能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者,風險較低,如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以及進入活動前先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
(二)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室外活動風險較低;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窗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至於密閉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
(三)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至少1公尺距離者,風險較低,原則上距離越近風險越高。
(四)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為固定位置風險較低,不固定位置風險較高。
(五) 活動持續時間:原則上時間越長風險越高。
(六)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可落實者風險較低,不能落實者風險較高。
三、 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前述作為由學校督導辦理,無須報本部。
四、 另有關集會活動前、後應進行事項,請各校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4日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