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訊息】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2022-05-10
  • 學務處管理者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

發 文 日 期︰2022-05-09

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
      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