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訊息】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2021-10-20
  • 林韋綾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

發 文 日 期︰2021-10-13

主   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
      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
    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
    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