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小組 - 公告】轉知教育部來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請確實落實各項校園防疫工作,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

  • 2022-02-09
  • 學務處管理者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通字第1112200598號

發 文 日 期︰2022-01-27

附   件:111年1月24日中央指揮中心新聞稿、110年11月1日教育部通函、111年1月10日教育部通函

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請大專校院確實落實各項校園防疫工作,以維護教職員
      工生健康安全,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24日新聞稿、本部110年11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48965號函及111年1月1
   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並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請貴校依本部上開函文規定,確實落實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
   體溫,實施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於每日人員進入校園開放時間,安排人力進行體溫測量。建議學校於人員出
   入密集地點(如校園大門、出入頻繁之側門、停車場、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圖書館、宿舍及餐廳等),規劃單一
   出入口並設置防疫站,並請鼓勵學校教職員工生完整接種2劑疫苗。
 三、學校餐廳應依指揮中心規定,嚴格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餐飲活動不得逐桌敬酒敬
   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四、學校如有辦理各項招生考試(例如研究所考試),建議可調整評量方式、變更評量項目等替代作法,以減少考生非
   必要移動;如學校評估後仍維持採用實體考試者,請以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五、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9日起戴口罩規定加嚴,請提醒並督促教職員工生,外出全程佩戴
   口罩,並授課、運動、唱歌及拍照時均恢復佩戴口罩;除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
   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二)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三)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四)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五)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
    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六、另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並落實自主查核,本部將依指揮中心
   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
   1、招生考試:賴姿諭小姐(02)7736-5884。
   2、校園防疫: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
   1、招生考試:張家淇小姐(02)7736-6198。
   2、校園防疫: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