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二、本活動報名資格:以職人與新秀2人1組團體報名,得自行報名或經各縣市政府立案之工、協會團體、社團法人、事業單位、學校、社區發展協會、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等推薦參加。
(一)職人:從事各選拔職類本業工作傳承達5年以上經歷且具傳承新秀實績之工作者。
(二)新秀:年滿18歲以上從事各選拔職類工作之工作者,或高中職以上學生。
三、本活動採書面報名,報名期間為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報名簡章請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職人傳承新秀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