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清寒奖助金及优秀奖学金」申请(学校截止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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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本案补助对象为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
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二、申请期限及事项:
(一)申请期限:110年9月1日至9月24日止(本校收件截止)。
(二)申请方式:学生填具申请表单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讯:可至本局官网「首页>业务资讯>教育>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学金」查询(https://ipb.tycg.gov.tw)。
三、旨案奖助不得与「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学生实施要点」、「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原住民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及同性质补助要点或计画重复申请。
四、旨揭补助案相关详细资讯及其申请表单电子档请至本局官网「首页 >讯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载(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