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学期学生撰写之【永续实践专案计画】或【永续服务学习计画】,执行期间为114年8月1日至12月2日。
- 请以电脑【缮打】方式撰写,如有涂改修正处,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若修正处超过10(含)处,请重新影印。
- 请依【当学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如为【跨年度】、【跨学期】请分开提出申请。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签名处请亲签或盖章,请不要使用电子签。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申请此奖助学金前请先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
-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当月份之缴件期限内缴件。如未于当月规定之期限缴件,将视实际缴件期间之期程审核。
114-1学期 每月提案缴件日期 | |||
年月(缴件期间) | 学生提案期限 | 审核期限 | 计画执行期间 |
114.08-09 | 114.09.09(二) | 114.09.10(三) | 114.09.08-114.12.02 |
114-1学期 每月成果缴件日期 | |||
年月(执行期间) | 学生(执行)成果缴交期限 | 审核期限 | 复审期限 |
114.08 | 114.09.05(五) | 114.09.08(一) | 114.09.11(四) |
114.09 | 114.10.06(一) | 114.10.08(三) | 114.10.14(二) |
114.10 | 114.11.05(三) | 114.11.10(一) | 114.11.12(三) |
114.11 | 114.12.05(五) | 114.12.08(一) | 114.12.10(三) |
- 114-1学期受理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115年9月09日(二)17:00止(因配合本学期开学日,本次受理宽限期延长如公告),逾期恕不受理。
- 依据实施方式,两类别申请执行期程至少需3个月,因本年度经费将于11月底结案,故114-1学期申请期程一律为3个月(9/3~12/2)
- 本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不保证同学缴件后皆可领取奖助学金。
§ 实施对象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 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 低收入户学生
- 中低收入户学生
- 身心障碍学生
-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 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 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 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其他经由学校认定为经济不利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为鼓励经济不利学生参与永续发展相关服务学习活动,强化环境、社会与永续意识,提升解决问题能力,特订定本奖助学金实施方式如下:
永续实践专案计画 | 永续服务学习计画 | |
理念 | 透过永续实践行动的规划与执行,强化学生解决问题能力。 | 透过志工服务参与,达到自我增能及利他精神之实践。 |
条件 | 以个人或团体方式申请,团体以2~6人为限。 | 须完成志工基础训及本校志工特殊教育训练。 |
执行期程 | 专案执行周期需达3~6个月(不含专案撰写及成果制作,且准备周期不 得超过总执行周期三分之一),并于校内进行。 | 每周服务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且不得超过4小时;每学期实际执行须至少3个月且不得超过4个月。 |
限制 | 团体申请案,每人皆需提出专案及缴交成果报告,并详细列出工作内容。 | 每人每学期申请一次为限。志工服务不得为服务学习内涵课程,或必修学分之学习项目,依审核单位最终认定为主。 |
申请与执行流程: |
第一阶段计画提案:符合资格者,依规定格式缴交,并于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及永续服务计划。 第二阶段计画执行:依计画内容进行实作,每月缴交「每月执行成果报告表」,若当月未缴交或未依原计画执行,将影响奖助学金之核发。 第三阶段成果缴交:计画完成末月,于期限内缴交「总成果报告书」,请依规定格式缴交,并于期限内缴交成果,若当月未缴交或未依原计画执行,将影响该月奖助学金之核发。 第四阶段影片缴交:成果报告书缴交后10个工作天将影片寄至本组信箱(sls@asia.edu.tw),此阶段不强制缴交,如于期限内缴交,将额外发放新台币3,000元。 |
§ 助学措施
第一阶段学生提出完整永续实践专案计画或永续服务学习专案计画后,审核单位依计画审核并核定奖助学金,学生每月依计画进度表执行。
- 永续实践专案计画:核定金额依计画与永续发展之关联性及执行所需经费审核新台币2,000元至6,000元不等。
- 永续服务学习计画:每小时新台币 250 元。
第三阶段学生计画执行完毕后,缴交总成果报告书(末月不另缴交每月执行成果报告书),审核单位依学生具体成果证明,核发该月计画奖学金。
第四阶段成果报告书缴交后10个工作天缴交影片,核发助学金新台币3,000元。
注意事项:
- 本计画申请奖助学金,该活动或课程纪录不列入毕业门槛计算。
- 永续实践服务学习项下计画不得与本办法其他学习辅导补助方案相似。
- 若未依计画缴交每月成果报告,自未缴交月份起,该专案将不再核定奖 助学金。
- 每人每年申请数、每月助学金、每月计画奖学金视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发放。
- 永续实践专案计画最终以审核单位认证为主。
- 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表单格式请勿更动。
检核资料 | 表单下载 | |
永续实践服务学习助学金 申请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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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实践专案计画 | 永续服务计划书 | ![]() ![]() |
每月执行成果报告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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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果报告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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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服务学习计画 | 永续服务计划书 | ![]() ![]() |
每月执行成果报告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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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果报告书 | ![]() ![]() |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务处 课外活动与服务学习组 (设计学院1楼A118办公室)
承办人员:蒋小姐
联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3292
电子信箱:cyttyc@asi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