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资格条件:(以下一至四条件须同时具备)
- 一、 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学生、空 中大学生、假日班之进修推广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 二、 111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
- 三、 111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 四、 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 (三)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 (四)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 (五)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各校协助上传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 等相关证明文件。
- 检附文件:
- (一)奖助学金申请书乙份
- (二)111 学年度下学期成绩证明、存折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请人资格 条件之证明文件 (请详申请书审核项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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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须由学校办理初评,故请同学检具相关资料,于10月02日下午5点前送至生辅组凭办(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