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10/23止,缴至生辅组)
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 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 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请:
一、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 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前项学业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 始分数。
详细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