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112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12年9月12日起受理申请,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 | |||||||||
说 明: 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 (一)属下列劳工之一: 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投保资料,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12年1 0月13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 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2年10月13日已就业,惟于前一年内(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经核付就业 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经一年内(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 个月者。 (二)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三)于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二、补助标准: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补助标准按上述补助标准加给 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三、受理申请日期: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 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四、申请方式: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2年2月15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 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 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二)线上申请:请于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凭证提出申请。 五、其他规定请至本部网站参阅「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