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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 |||||||||
来 文 字 号︰台教高(一)字第1090041965号 | |||||||||
发 文 日 期︰2020-03-19 | 署 名︰ | ||||||||
附 件:原函影本1份 80b20890d91e318567748ff3ae225263_0041965A00_ATTCH1.pdf | |||||||||
主 旨:「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3月16日以台教社(一)字第10900293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份,请惠予公告周知,请查照。 | |||||||||
说 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蔡忠武专员(电话:02-7736-5675)。 三、检送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