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处】「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修正发布

  • 2016-08-23
附   件:  1.  1050010847_学.pdf 【System_Dm】
主   旨:函转文化部修正发布之「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发布令影本乙份,惠请 贵校协助周知广为宣导,请查照。
说   明:
一、鉴于「广播电视法」之修正业于105年01月06日由总统公布施行,删除录影节目带相关管理现定,录影节目带之分级已由事前审查改为业者自律分级。
二、有关录影节目带管理机制回归「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之规范。
三、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对于录影节目带之规定,文化部配合办理「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管理办法」修法作业,并于105年06月17日发布实施。其中增订分级管理义务之人定义与其应负录影节目带自行分级之义务。(修正条文第二条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