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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机 关︰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 | |||||||||
来 文 字 号︰中市动保字第10700021531号 | |||||||||
发 文 日 期︰2018-03-21 | |||||||||
附 件:如说明五 1. b48b61c9aa5710c720f28546575756d8_10700021531_Attach01.pdf | |||||||||
主 旨:为推动107年「动物保护暨狂犬病防疫校园学生巡回教育宣导」,惠请贵局协助宣传并转知各级学校配合办理,请查照。 | |||||||||
说 明: 一、依据动物保护法及台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二、旨揭活动内容涵盖动物保护法及违反动物保护法案例介绍、遇流浪犬只因应措施及如何防范狂犬病危害等,以培养学生尊重生命教育与爱护环境态度及狂犬病防疫观念。 三、旨揭活动办理期间自107年4月2日起至11月15日止,将委讬讲师至本市各级学校办理教育宣导活动。每场次宣导时间50分钟、人数20人以上为原则,学校无需负担讲师费用,惟请有意愿办理之学校于107年10月31日前填妥调查表,以免备文方式迳送(传真:23869291)本处,并提供室内场地(如教室、视听教室、礼堂或体育馆等)以及电脑、扩音等相关设备。另因本市幅员辽阔,安排时间请考量讲师交通往返时程规划。 四、另提供本市各级学校自主推动动物福利及生命教育相关课程、谘询及课程所需之参考,本处特建置「动物保护专家学者名单」,请迳上本处网站─动保专区─动物保护专家学者名单进行查询。 五、检附台中市107年动物保护暨狂犬病防疫校园学生巡回教育宣导活动意愿调查表1份,倘有其他问题,请迳洽联络人陈小姐(电话:04-23869425分机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