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原则:
(一)由各大专校院社团透过学校与中小学订定为期一年之长期合作计画,每学期宜规划4次以上活动(含4次一年为8次以上,至少有1次为户外活动为原则。
(二)活动规划以定时定点服务为原则,如有办理短期营队活动或校外参观活动之必要,应由双方学校自筹经费办理。
二、补助原则:
(一)每计画除由本部参酌活动次数及计画内容部分补助活动经费,补助额度最高以3万元为限外,学校亦应编列经费配合办理 。
(二)基于鼓励各校参与并提升社团性质之多元性,每校申请最多以 15 项合作计画 、单一社团最多以 5 项合作计画为限倘单校申请超过15项合作计画者,申请补助经费不得高于45万元。
(三)活动经费预算,应以活动实际需要详列各项经费支出明细表,酌予部分补助项目如下:交通费(不含油资应依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规定核实报支)、消耗性教材费课内所需奖品请列入消耗性教材内、保险费(公务人员不得列支)、膳费(午、晚餐每餐100 元,每人每日上限 300 元;活动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该日上限240元)、杂支等所需费用。器材、服装等购置费用、钟点费暨行政管理费、一律不予补助。
(四)经费之请拨、支用与结报,请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三、校内申请截止日期:113年11月29日(五)17:10止
课服组承办人:彭小姐,分机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