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卫生福利部于109年3月10日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十二条公告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

  • 2020-03-20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090036669号  
   
发 文 日 期︰2020-03-17  
附   件:

公告影本  99d435fbb6fb9eb489c6f23d82a8e403_1090036669_Attach1.pdf
公告之附件  99d435fbb6fb9eb489c6f23d82a8e403_1090036669_Attach2.odt
主   旨:卫生福利部于本(109)年3月10日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十二条公告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详如附件),请查照。
说   明:依卫生福利部本年3月10日卫授疾字第1090100060号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