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卫生福利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十二条公告之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修正

  • 2020-03-26
发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090041884号
发 文 日 期︰2020-03-24
附   件:10900041884_0_附件_2、10900041884_0_附件_1

     1.  c522f82ed1124e7a6ffffd64e54ec408_1090041884_Attach1.pdf
     2.  c522f82ed1124e7a6ffffd64e54ec408_1090041884_Attach2.odt
主   旨:卫生福利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十二条公告之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于本(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详如附件),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3月18日卫授疾字第1090100580号函办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系新增酒精、领有药品许可证之干洗手、额温枪及第二等级N95口罩防疫物资。
 三、请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转知高级中等以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