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检送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0)年10月6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874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 2021-10-20
  • 林韦绫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100137867号

发 文 日 期︰2021-10-13

主   旨:检送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0)年10月6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874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
      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0月6日卫授疾字第1100200874A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本次公告内容须修正重点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间,可暂免佩戴口罩:
   1、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2、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3、上述场合应随身携带口罩,于人潮聚集或与他人共同工作、活动等无法保持社交距离之场合,仍应佩戴。
  (二)全国宗教祭祀场所将有条件开放进香团、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动,并删除固定座位,采梅
    花座之限制。
  (三)全国休閒娱乐场所将新增有条件开放桌游场所、录影节目带播映场所(MTV)、视听歌唱场所(含自助式KTV及电
    话亭KTV)、游艺场所、电子游戏场、资讯休閒场所、麻将休閒馆。
  (四)删除宴席不得离桌进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动及超商以工作人员服务方式贩售茶叶蛋、关东煮等热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