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文化部修订「文化场馆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艺文活动开放办理原则」

  • 2021-02-03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师(一)字第1100013469号  
   
发 文 日 期︰2021-01-26  
附   件:文化场馆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艺文活动开放办理原则   1.  05b781ffe860a4817a32cde21dc466af_A09000000E_11000013469_doc1_Attach1.pdf
主   旨:转知文化部修订「文化场馆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艺文活动开放办理原则」,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文化部110年1月26日文源字第1103002542号函办理。
二、本次修订系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加强相关集会活动防疫措施及限缩非本国籍人士入境及检疫规定等,请落实执行。
三、如有相关疑问,请迳洽文化部联络人窗口:叶纹婷小姐,电话:02-8512-6333,电子信箱:vivisyn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