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高通字第1112200598号
发 文 日 期︰2022-01-27
附 件:111年1月24日中央指挥中心新闻稿、110年11月1日教育部通函、111年1月10日教育部通函
主 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新变异株Omicron威胁,请大专校院确实落实各项校园防疫工作,以维护教职员
工生健康安全,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1年1月24日新闻稿、本部110年11月1日台教高通字第1100148965号函及111年1月1
0日台教综(五)字第1112100051号函(谅达)办理。
二、为降低校园染疫风险并维护教职员工生健康安全,请贵校依本部上开函文规定,确实落实人员进入学校全面量测
体温,实施实联制、全程佩戴口罩,于每日人员进入校园开放时间,安排人力进行体温测量。建议学校于人员出
入密集地点(如校园大门、出入频繁之侧门、停车场、行政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宿舍及餐厅等),规划单一
出入口并设置防疫站,并请鼓励学校教职员工生完整接种2剂疫苗。
三、学校餐厅应依指挥中心规定,严格落实实联制、量测体温、提供洗手设备及消毒用品,餐饮活动不得逐桌敬酒敬
茶;违反者依法裁处并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内用服务。
四、学校如有办理各项招生考试(例如研究所考试),建议可调整评量方式、变更评量项目等替代作法,以减少考生非
必要移动;如学校评估后仍维持采用实体考试者,请以最高防疫规格进行试务规划。
五、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9日起戴口罩规定加严,请提醒并督促教职员工生,外出全程佩戴
口罩,并授课、运动、唱歌及拍照时均恢复佩戴口罩;除下列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且如本身有
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一)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二)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三)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
(四)外出时有饮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五)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或活动(例如:艺文表演/剧组/电视主播等演出人员正式拍摄演出时、运动
竞赛之参赛选手及裁判于比赛期间等),如符合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之相关防疫措施,得暂时脱下口罩。
六、另请学校持续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最新防疫等级及相关措施办理并落实自主查核,本部将依指挥中心
公告之疫情发展状况,滚动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将不定期抽查访视学校相关防疫管理执行情形。
七、本案如有疑问请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学:
1、招生考试:赖姿谕小姐(02)7736-5884。
2、校园防疫:邱淑贞小姐(02)7736-6304。
(二)技专校院:
1、招生考试:张家淇小姐(02)7736-6198。
2、校园防疫:王孟祯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