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1)年7月26日以卫授疾字第1110200682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罚规定」案,请配合办理。

  • 2022-08-08
  • 学务处管理者
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110073858号

发 文 日 期︰2022-08-03

主   旨: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1)年7月26日以卫授疾字第1110200682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
      D-19)防疫措施裁罚规定」案,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7月26日卫授疾字第1110200682A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本次修正适度放宽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骑机车/脚踏车」及户外从事工作者于空旷处工作得免戴口罩,其
  馀防疫措施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