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小组 - 公告】转知教育部来文,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国际间新变异株Omicron威胁,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2级,并请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 2022-01-11
  • 学务处管理者
依据教育部110年1月10日台教综(五)字第1112100051号函办理,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国际间新变异株Omicron威胁,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2级,并请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一、
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本年1月9日记者会说明暨新闻稿(附件1)办理。
二、
疫情警戒标准第2级期间,指挥中心调整或维持相关措施及规定如下:
  (一)戴口罩规定加严,除下列少数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运动、唱歌、拍照及直播、录影、主持、报导、致词、演讲、讲课等谈话性质工作或活动之正式拍摄或进  行时,恢复为须戴口罩。
2、下列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且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1)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2)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3)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
(4)外出时有饮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或活动(例如:艺文表演/剧组/电视主播等演出人员正式拍摄演出时、运动竞赛之参赛选手及裁判于比赛期间等),如符合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之相关防疫措施,得暂时脱下口罩。
  (二)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含交通运输)应严格遵守:实联制、量体温、加强环境淸消、员工健康管理、确诊事件即时应变。
  (三)卖场、超市、市场加强人流管制:室内空间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间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开放试吃。
  (四)餐飮场所:落实实联制、量体温、提供洗手设备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
指挥中心将视国内外疫情及实际执行状况,适时机动调整防疫措施,强化边境监测及防疫作为。请教职员工生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主动积极配合各项防疫规范,以兼顾防疫与生活品质。
四、
检附指挥中心防疫措施加强图卡(附件2)1份,请落实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