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讯息】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报:各级学校集会活动办理及校园防疫措施

  • 2020-03-31

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09年3月25日宣布对于公众集会活动之规范,并同教育部对于各校教学与校园环境防疫措施之规定,学校应配合办理下列事项:
一、 校园集会活动參加人數应有所限制。凡室内超过100人以上、室外超过500人以上的集会活动建议停办,以减低社区感染的风险。
二、 室内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会活动,应依据以下6项指标先行评估,若经评估活动性质具有较高风险,建议应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办理。惟当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疫情已进入社区传播阶段,则应依指挥中心指示办理。评估指标胪列如下:
(一)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资讯:能事先掌握參加者资讯者,风险较低,如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区旅游史、确诊病例接触史,以及进入活动前先进行症狀评估及体温量测。
(二) 活动空间之通风换气情况:室外活动风险较低;通风换气良好或可开窗通风的室内空间风险其次;至于密闭室内空间则风险最高。
(三) 活动參加者之间的距離:活动期间彼此能保持至少1公尺距離者,风险较低,原则上距離越近风险越高。
(四) 活动期间參加者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为固定位置风险较低,不固定位置风险较高。
(五) 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时间越长风险越高。
(六) 活动期间可否落实手部卫生及配戴口罩:可落实者风险较低,不能落实者风险较高。
三、 学校针对100人以上大班授课,应立即改善环境或调整授课方式,采分班上课或远距教学等防疫作为;针对通风不佳课室、室内场所等防疫风险较高之授课或活动,也需优先改善;另校园餐厅应保持环境空气流通与换气良好。前述作为由学校督导办理,无须报本部。
四、 另有关集会活动前、后应进行事项,请各校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09年3月4日发布之「COVID-19(武汉肺炎)因应指引:公众集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