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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文 机 关︰教育部 | |||||||||
来 文 字 号︰台教综(五)字第1100003458号 | |||||||||
发 文 日 期︰2021-01-19 | |||||||||
附 件: 1. 附件1函文影本 199abcb344d1b7bc1ce5e0545972c959_0003458A00_ATTCH1.pdf 2. 附件2管理机制199abcb344d1b7bc1ce5e0545972c959_0003458A00_ATTCH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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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请于安排国外入境人士来台表演或参与活动,应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期间从事特定活动之管制作业原则(如说明)办理,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0年1月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847号函(附件1)办理。 二、鉴于全球COVID-19疫情益趋严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启动秋冬防疫专案,各机关构及学校于安排国外入境人士来台表演或参与活动,均需完成14天居家检疫,于完成居家检疫后原则上仍应进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检附该中心110年1月10日修正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附件2)供参。 三、主办/邀请单位如欲安排国外入境人士于完成14天居家检疫后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间进行彩排、表演或参与活动,应备妥防疫计画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出专案申请,经签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同意,方可从事该核准之特定活动,并依循下列管制措施办理: (一)14天居家检疫期满后进行采检,于获知检验结果前,应避免出入公共场所及与其他团员互相接触。 (二)检验阳性者送医院隔离治疗;其馀检验阴性者,经确认与阳性个案无接触前提下,依照防疫计画加强管理,可从事经核准之有限度活动,除特定经核备之活动外,禁止前往公共场所或人多拥挤地方。 (三)研提具体防疫计画,落实动线分离、实联制、工作人员强化自主健康管理及有效避免与本国人员接触,以最少接触及最高防疫为原则,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四、请于受理旨揭专案申请时,除须审核其重要性、必要性及防疫计画妥适性外,应借由与主办/邀请单位签订行政契约或行政管理作为,课予其监督管理及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责任,另应充分告知申请单位,未来专案即使核定,如因疫情变化,致防疫政策紧缩,申请单位仍应依循国家整体政策进行调整,不得提出任何形式之异议,提出申请前应确实了解并接受此项原则后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