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服组】明阳中学办理之「暑期青少年犯罪预防体验营」活动
一、依据明阳中学108年6月6日明中训字第10811002330号函办理。
二、旨揭体验营活动预定于108年7月23日(星期二)办理,参加对象以大专校院犯罪防治、心理、社会福利等系所学生为主,其馀系所学生亦可报名参加。
三、本次活动系首次办理,将透过比照矫正学校的执行方式和作息,让社会大众对矫正学校现况能更加了解及达到预防犯罪之宗旨。
四、相关活动资讯可参阅明阳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myg.moj.gov.tw/mp075.html)或洽询承办人员:张文汉先生(电话:07-6152115转306,E-mail:lie1332@mail.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