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文为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检送修正之「补助办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务队计画」。
二、修正资讯:
(一)修正第六点补助原则及随团指导老师补助办法:
1、补助原则:本补助款系依团队人数予以核定,故如团队减少青年人数,则依减少之人数减列补助金额。
2、随团指导老师加额补助:
(1)随团指导老师与实际出队团队成员之身分不得重复。
(2)随团指导老师须参加当年度署内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团相关活动至少1次,或于所属学校开设有学分课程以做为服务计画培训机制之一;如申请单位属非营利组织者,随团指导老师应为组织之重要干部(如:秘书长、理事长等),并应参加当年度署内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团相关活动至少1次,符合前述条件始得申请补助。
(二)修正第十一点督导及查核规定:
团队人员变更不得超过原申请之团队人数二分之一,若不符规定,每变更超过1人,本署将扣除新台币2,000元,并纳入未来团队申请补助之重要参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