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 公告
二、本活动报名资格:以职人与新秀2人1组团体报名,得自行报名或经各县市政府立案之工、协会团体、社团法人、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发展协会、博物馆与地方文化馆等推荐参加。
(一)职人:从事各选拔职类本业工作传承达5年以上经历且具传承新秀实绩之工作者。
(二)新秀:年满18岁以上从事各选拔职类工作之工作者,或高中职以上学生。
三、本活动采书面报名,报名期间为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时止(以邮戳为凭)。报名简章请至本府劳工局网站下载(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公告讯息/职人传承新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