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14学年度起将上下学期各1学分之「永续发展与实践(一)(二)」课程合并为一学期2学分之「永续发展与实践」课程。
三、学生如未完成说明一、二所叙述之课程,请依以下表完成毕业门槛规定。
| 适用课规 | 毕业课规课程 | 替代课程 | 修课说明 |
| 113学年度 | 永续发展与实践(一) | 永续发展与实践 (2学分) |
|
| 永续发展与实践(二) | |||
| 112学年度 | 服务与学习-校园实作 | ||
| 服务与学习-永续发展 | |||
| 111学年度(含)前 | 服务与学习(一)-实作课 | ||
| 服务与学习(二)-实作课 | |||
| 111学年度(含)前 | 服务与学习(一)-讲授课 | 人际互动与自我探索-2 (2学分) |
|
| 服务与学习(二)-讲授课 |
四、注意!!替代课程之学分数不等同最终认定学分数。课程配对后,将以学生适用课规所订学分数为准。例如「永续发展与实践」为2学分,若配对至适用课规中0学分之「服务与学习(一)-实作课」,将认列为0学分。
五、以上,如有疑问请洽课服组课程承办人员潘先生(分机3292),谢谢。
学生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