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服组】115-1「服务与学习」课程及「永续发展与实践(一)(二)」替代修课说明

  • 2026-08-31
  • 学务处管理者
一、本校自113学年度起废除必修0学分「服务与学习」课程,含服务与学习(一)(二)-实作课、服务与学习(一)(二)-讲授课、服务与学习-校园实作、服务与学习-永续发展。
二、114
学年度起将上下学期各1学分之「永续发展与实践(一)(二)」课程合并为一学期2学分之「永续发展与实践」课程。
三、学生如未完成说明一、二所叙述之课程,请依以下表完成毕业门槛规定。
适用课规 毕业课规课程 替代课程 修课说明
113学年度 永续发展与实践(一) 永续发展与实践
(2学分)
  1. 学生修习「永续发展与实践」课程且学期成绩60分以上,即可认抵毕业课规之课程1门或2门。
  2. 依教务处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规定办理。(需填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单(附件一)至课服组核章)
  3. 附件2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单填写范本,请详阅后填写
永续发展与实践(二)
112学年度 服务与学习-校园实作
服务与学习-永续发展
111学年度(含)前 服务与学习(一)-实作课
服务与学习(二)-实作课
       
111学年度(含)前 服务与学习(一)-讲授课 人际互动与自我探索-2
(2学分)
  1. 学生修习「人际互动与自我探索-2」课程且学期成绩60分以上,即可认抵毕业课规之课程1门或2门。
  2. 依教务处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规定办理。(需填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单(附件一)至课服组核章)
  3. 附件2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单填写范本,请详阅后填写
服务与学习(二)-讲授课

四、注意!!替代课程之学分数不等同最终认定学分数。课程配对后,将以学生适用课规所订学分数为准。例如「永续发展与实践」为2学分,若配对至适用课规中0学分之「服务与学习(一)-实作课」,将认列为0学分。
五、以上,如有疑问请洽课服组课程承办人员潘先生(分机329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