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服组】「明火表演安全管理办法」及「台中市户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办法」活动相关讯息。 2026-05-25 学务处管理者 (一)、依据消防法第14条之1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二)、为避免类似火舞表演意外事故于本市校园或活动中发生,请贵校利用各式集会、网站或社群媒体加强宣导及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表演,将依消防法相关规定处以罚锾并勒令停止表演。 (三)、拟转知相关讯息于本校社团群组,供各性质社团同学知悉,以补强相关知识,避免发生类似案件。 (四)、拟针对自治性社团加强宣导,避免迎新活动发生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