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367號
發 文 日 期︰2023-02-21
主 旨: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
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11月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諒達)及111年11月30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5139號
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公布112年2月7日起「0+7自主防疫指引調
整」及112年3月6日起本部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之防疫政策,本部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定
,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0+7自主防疫指引調整」: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1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
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1、為利學校開學籌備工作、校園清潔消毒及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各大專校院將於112年3月6日起比照指揮中心
實施室內口罩鬆綁措施。
2、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
、接駁車)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3、學校針對特定場域(如實驗室、工作室或餐廚等)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生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原
本即自行訂有應佩戴口罩之規定。
4、另學校考量教學需求,經與校內師生充分溝通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自行決
定採佩戴口罩措施。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吳宗宜小姐(02)7736-5772。